绥棱县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
广大城乡居民:
鉴于我县10月29日早晨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混管异常,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防止外溢,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绥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29日7:30起,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如离县需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程序审批。管控区域内私家车暂停上路,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所有城乡居民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保供行业人员以外,此期间不得外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居家办公,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教学。
3.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早市停止营业,个体诊所停诊停业,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两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停止一切探视活动。企业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可以实行封闭式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凡发现未严格执行防控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农村集市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对县域内居民(包括外来人员)连续3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采集结束后立即离开采集点;凡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一律实行“龙江健康码”赋黄码管理;封控村屯和小区居民、隔离管控人员实行“上门采样”。
6.广大城乡居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8.生活物资保供需求请关注绥棱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小区微信群。
绥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咨询电话:4633800
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疫情咨询电话:4502316
绥棱农场有限公司疫情咨询电话:4535120
供水保障:4658110、18045524618
19845510222(繁盛大街南)
18045525458(繁盛大街北)
18045529298(林业局)
15146505688(农垦)
供电保障:4646110
供热保障:4639110、4638110(县城内)
4505186(林业局)
18945539131(农垦)
通信保障:18245567899(移动)
18645502006(联通)
18945365813(电信)
15645878666(中广有线)
购药保障:4633288、4633299
就医保障:4659581(危急重症患者)
4659767(长期血液透析患者)
4659607(放化疗患者)
13845555798(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
下水管道维修:15845529728、15665028999(东南街道)
18245813580、15846653503(建设街道)
13359922143、18346444230(西北街道)
13796587111、13845501073(车站街道)
15665021300(林业局)
15046505346(农垦)
绥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