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已有人被骗!重要提醒 严厉打击!

近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少人身边都有朋友“阳了”

抗原检测试剂供不应求

于是

就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抗原试剂的主意

西安一小区群内售卖抗原试剂

多名业主转账之后被迅速拉黑

12月13日,陕西西安。雁塔区江林新城D区郭女士在业主群里看到有人称自己有抗原试剂出售,15元一个,便加对方微信,通过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付款码支付60元。

对方告知她下午到货后联系取货,随后发微信却一直不回,直到第二天发现已被拉黑。

刘先生以同样方式向对方提供的付款码转账100元,第二天也被拉黑。

目前已知群内被骗人数估计8位,被骗业主新建一个维权群,售卖抗原的用户进群后称:“微信号被盗,13、14日两天的消息不是自己发的,自己不知情。”否认自己借抗原名义骗钱行为。

目前多位业主已向警方报案。

华阴查处一无证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窝点现场查获27盒抗原检测试剂盒

近日,华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华阴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的线索,查获一起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现场查获27盒抗原检测试剂盒。

12月20日,华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无证销售抗原试剂盒。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华阴市公安局民警对位于某村的窝点进行冲击。在现场的一辆车内,民警看到车内放着2盒抗原试剂盒。面对民警的询问,当事人表示这不是他的货,随即又谎称“我发烧了”,想以此吓退民警。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民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抗原测试,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当事人家中,查获相关抗原试剂盒25盒。在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其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个人销售抗原进行牟利的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警方提醒: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在我国被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是不能从事该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较大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重要提醒!

12月21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微信个人帐号违规发布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

近期,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违规示例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小程序腾讯卫士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

综合:华商报 平安华阴 微信安全中心

关键词: 医疗器械 检测试剂 新型冠状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