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热点:这场验收“跨越”269年!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

“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合格,通过修复验收!”


【资料图】

2月6日,经过现场察看、听取报告、专家见证、征求意见后,江西省金溪县“三公旧第”门楼修复验收组对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牌匾及门楼修复工作“一锤定音”。

在“三公旧第”门楼处抬眼望去,一池春水上几只野鸭正掠过水面,泛起的涟漪向清澈天际蔓延开来......

据了解,涉案“三公旧第”石匾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距今已有269年。

《法治日报》2021年11月24日六版曾以《全国首起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江西金溪县检察院诉请两被告承担修复费等共计四十一万余元》为题,对此案予以报道。

2020年4月11日晚,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两被告到当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

2021年12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案涉两块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以及功能性损失300000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自动履行了门楼修复费103539.61元。

修复款到位了,如何做好修复“后半篇文章”,让被破坏的人文古迹原貌重现,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难题。

2022年9月,在上级法院指导下,金溪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修复机制,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下称“思华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委托思华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生态修复资金,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

其间,思华基金会与金溪县合市镇政府签订修复合作协议,由镇政府作为修复工程的发包人,以招标方式选定施工队伍,金溪县住建局指派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心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协会制定修复方案并提供修复技术指导,金溪县法院全程参与修复监督并负责修复费用执行。

随后,金溪县合市镇政府又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022年11月,按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修复原则,“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作启动。

“门楼修复所使用的雕花、铜钱瓦、土胚砖等材料都经过精挑细选,并严格按照传统的工艺制作。”金溪县古村落保护协会秘书长徐国逊介绍说,整个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非常严格,施工期间曾两次拆掉重做,力求还原原貌。

“门楼修复后,基本和被损毁前一样,许多外出务工的乡亲回家过年,看到矗立在村口新修复的门楼时,都唤起了儿时的记忆。”当地村民王果树表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关于“三公旧第”门楼的修复,金溪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保护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今后的人文遗迹修复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据了解,此案被损坏的一块“甲第里”牌匾早前已由村民修缮完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元春华 邓小摇

关键词: 公益信托 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