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正式发布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消息,《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明确,到2024年,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模式。
据了解,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后,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变化:
(相关资料图)
一、合理扩大省级统考范围
一是增设统考科目。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省级统考,共开设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表(导)演类等6类专业统考(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制订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将于近期公布,并在2024年统考中正式启用。
二是规范统考类别。2024年起,不再组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广播电视编导及相关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不再组织音乐学类(作曲)专业统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纳入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招生;不再组织美术与设计类(唐卡)专业统考,相关专业单列计划纳入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招生;不再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可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也可使用其他省级统考成绩按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具体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由高校选择)。
三是严控校考数量。2024年起,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审批后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设置考点,只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试。
二、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一是部分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等8个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录取批次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二是提高文化课成绩在投档中的占比。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5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是提高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三、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将艺术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批,合并后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及录取程序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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