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排查隐患 保障清明假期出行安全

清明假期将至,天气逐渐转暖,群众旅游、祭扫等公路出行需求增加。近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做好清明假期交通安保工作。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将结合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集中排查途经墓区景区重点路段及事故多发、桥梁隧道、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改施工路段、客运企业、工矿企业、物流场站等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祭扫祭祀、婚丧嫁娶、赶集赶圩、民俗活动等占用公路的安全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与此同时,将重点关注“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严查农村“双违”“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从严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进入春季,人们踏青赏花、外出游玩增多,各地交管部门还应引导群众安全合理出行、依法规范停车。要开展典型交通事故曝光,引导驾乘人员守法文明出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和出行群众,清明祭扫出行集中,可关注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出行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墓园周边道路车多拥挤,要注意避让行人、规范停车。清明时节,我国广大地区多降雨天气,路面湿滑,雨天行车要做到“降速、控距、亮尾”,驾乘车辆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如有情况妥善处理 避免二次事故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一定要谨记九字口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近日,在福银高速湖北孝感段,一辆白色小车在超车道行驶过程中,忽然发现前方横停了一辆红色小车,就在白色小车采取紧急措施的时候,被紧跟其后的一辆皮卡车追尾,并径直撞上了停在快车道内的红色小车,没过一会儿,后方又有一辆来车因避让不及撞上了事故车。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由于红色小车在车辆爆胎撞护栏后停在了快车道内,而车上人员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后方来车因雨天车速过快无法避让,最终引发了这起四车连环追尾事故。

交警依法对第一辆车驾驶人梅某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再来看前些天发生在京台高速禹城段的这一幕,两辆小车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行车道内进行了私了。

高速交警尉可涛:白色轿车之所以停在行车道内,是因为在五分钟之前,驾驶人肖某驾驶白色轿车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了追尾。双方在简单协商完毕以后,前车驶离。

双方在进行简单协商后,前车驶离了现场,但白色小车并没有驶离,这时,后方一辆货车追尾了白色小车。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交警发现,货车驾驶人边开车边看视频,因此没有注意到停放在行车道上的白色小车。最终交警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首先应先保证人身安全,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严禁在行车道内停车。如果车辆确实无法移动,则应开启危险报警灯,在距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人撤离后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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