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点:三部门:批准大连大窑湾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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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批准大连大窑湾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大窑湾港也成为东北唯一获批“离境港”的港口。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大大缩短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相关的生产、运输、贸易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对于港口而言,此项政策更是含金量满满。因为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才能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而此次获批作为大窑湾港配套启运港的包括营口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烟台港等11个环渤海主要港口,这就意味着作为离境港的大窑湾港的中转货物量将大大增加。

作为东北地区走向世界最近的港口,大窑湾港拥有45万吨原油码头、40万吨矿石码头、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和7万总吨级汽车滚装码头,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港口建立了经贸航运关系,航线网络基本覆盖国际主要港口;东北地区96%以上外贸集装箱、100%商品车、60%以上外进原油均在此转运,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重要支点,是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运行中枢。

(总台记者 贾铁生 苏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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