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系列案宣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1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西宁市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审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余万元,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其中,生产环节的管某某、候某某和批发环节的林某某、储某某等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74余万元。销售环节的刘某某、马某某等28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这起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产、供、销各环节的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判缴纳销售价款一倍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016年至2020年间,管某某、候某某等人受非法高额利润驱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违反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分别在兰州、南京两地从酒店、废品站收购知名品牌白酒空瓶、防伪标识、外包装盒、礼品袋等包装材料后,用灌注低价散装白酒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白酒,销售给在西宁从事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批发的林某某、储某某。林某某、储某某再以正品酒20%的价格向西宁市内的36家商铺进行销售。涉案36家商铺的从业人员刘某某、马某某等28人,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按知名品牌白酒的价格向西宁市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牟取暴利,销售金额3000余万元,致使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流入消费市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中,检察机关在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白酒的涉案人员提起刑事公诉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在检察环节不断织密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让以身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实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闭环式惩罚、各环节治理,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促进了社会治理。

来源:晴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