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快讯】点餐自由不应被“拿捏”


(资料图)

想点餐,只能手机扫码。这事儿,不稀罕。

喜欢外出就餐的消费者,大概率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餐厅吃饭,被告知没有纸质菜单,只能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点餐。一些点餐小程序需要用户同意隐私协议并授权自己的相关信息,有的甚至还需注册登录并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

很多消费者为此苦恼——就是外出吃个饭,不仅要进行一系列繁琐的扫码操作,还得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亲手“贡献”给商家,真有点儿被“绑架”之感。

点餐自由,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扫码点餐的确给一部分人群提供了便利,但商家不应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因为这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涉嫌违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5月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喻相关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

对于商家而言,应提供多样化的点餐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点餐自由。营销公众号确实能增加短期流量,但在宣传和引流的同时,还是应该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这“硬”的,不应是针对消费者的“强制手段”,而应是提高餐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自家功夫”。

商家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何尝不是如此?法律法规框架下,二者并不矛盾。倘若一方逾越法律法规去“多吃多占”,侵犯的就必然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的事,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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