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林、安某俊等4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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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前后,周某林、安某俊、贺某(已病亡)、门某平分别招揽人员从事违法活动。2014年8月起,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等人及其成员共同进行开设赌场和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从而形成犯罪组织。该组织开设赌场,吸引、招揽人员参与赌博,并高利放贷,引诱赌博人员沉迷赌博活动,形成高额债务,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恐吓、滋扰等暴力、威胁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他人生活工作秩序,还通过聚众斗殴、逞强滋事等方式,扩大其在西安地区的非法影响力。通过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林、安某俊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以被告人周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安某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又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860余万元,分别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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