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发生2023年第1号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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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记者从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了解到,受降雨影响,牡丹江牡丹江(二)站(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海浪村)8月3日23时水位229.01米,超过警戒水位(229.00米)0.01米,达到洪水编号标准,水位呈上涨趋势。依据《黑龙江省主要江河洪水编号实施办法(试行)》,“牡丹江2023年第1号洪水”已形成,请各级防汛部门、沿河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注意避险。

(总台记者 王海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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